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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G体育茶叶生产步骤(茶叶的生产流程)

  第一道:净手、赏具。为了喝茶卫生,首先要洗手,再请来宾来赏茶,然后再来欣赏茶具,这些都是为了喝茶前有个放松心情的准备。

  第二道:烫杯温壶。烫杯温壶也是为了卫生清洁,同时也给茶具预热,要把所有的茶叶器具都用开水冲洗一次,将沸水倾入茶壶、公道杯、闻香杯、品茗杯中,这叫洁具提温,给茶具预热后出来的茶更香。

  第四道:洗茶。将沸水倒入壶中,又迅速倒出。目的是为了把茶叶表面的不清洁物质去掉,另一方面也是把没炒制好的茶叶过滤掉。

  第五道:冲泡。将沸水再次倒入壶中,倒水过程中壶嘴“点头”三次,也就是分三次倒,不要一次把壶倒满。

  第六道:春风拂面。水要高出壶口,用壶盖拂去茶末儿,把浮在上面的茶叶去掉,为的是只喝茶水不要让上面浮的茶叶到口中。

  第九道:玉液回壶。轻轻将壶中茶水倒入公道杯,使每个人都能品到色、香、味一致的茶。

  第十道:分壶。将茶汤分别倒入每个客人的闻香杯,茶道的程序茶斟七分满,表示对客人的尊敬。

  第十一道:奉茶。把杯子双手送到客人面前注意倒茶礼仪,以茶奉客的中国古代礼仪之本。

  第十二道:闻香。轻嗅闻香杯中的余香,最好能有陶醉状,表示对主人茶的欣赏和赞叹。

  自产自销茶叶企业的会计成本,包括,采摘成本,踩在工人工资,会计分录为借生产成本,带银行存款或现金

  我国的茶叶制作历史可以说是历史悠久,自发现野生茶树,茶叶经历了从生煮羹饮到饼茶、散茶,从绿茶到多茶类,从手工制茶到机械化制茶的过程。

  不同茶类的加工制作方法不同,总体就是以茶树的芽、叶、嫩茎为原料,经一系列生产工艺制成。

  下面是 六大茶类 的基本制作工艺,具体的加工工艺根据品种不同,具体的工艺技术也不统一。各个工序的技术要领也不相同,对于时间温度湿度等条件,也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基本加工工序完成以后还有茶叶精加工,精加工的对象是毛茶,就是通过选择符合成品茶要求的毛茶原料,经过一系列的技术措施,提高产品质量,制成成品茶。

  您好 很高兴为你解答本人以前在集团事业部管理过OEM相关的业务,我可以给你做一个简单的答复。自己注册商标,然后购买茶叶,再包装上市销售,这属于商品OEM的运作范围。首先得租一个店面或者闲置的厂房,用于注册经营用地。自己必须要有营业执照,才可以申请商标注册。同时茶叶属于食品类,所以要有食品经营许可证。茶叶包装上必须要有条形码,因些还要注册条形码。还有生产许可证、执行标准,等各种细节都需要去准备的。希望可以帮到 回答了这么多内容 望采纳

  1、申请人应保证其提供的材料真实、合法、有效,需加盖公章。上述申请材料应分单元填写,每个单元为独立的一套材料。

  2、受理——现场核查——许可、发证(正副本)——许可检验——发放副页——归档

  1、审查费:每个企业2200元,同一次审查时每增加一个申证单元增收440元。审查费由企业在申请时向受理申请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交付。

  2、公告费:每个申证单元收取400元。公告费由企业在申请时向受理申请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交付。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经销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依法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以下简称商标局)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狭义的商标注册申请仅指商品和服务商标注册申请、商标国际注册申请、证明商标注册申请、集体商标注册申请、特殊标志登记申请。 广义的商标注册申请除包括狭义的商标注册申请的内容外,还包括变更、续展、转让注册申请,异议申请,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申请,以及其他商标注册事宜的办理。国内的申请人商标注册事宜有两种途径:一是直接到商标局办理;二是委托国家认可的商标代理机构代理。 两种途径的主要区别是发生联系的方式不同和提交的书件稍有差别。在发生联系的方式方面,直接到商标局办理的,在办理过程中申请人与商标局直接发生联系;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在办理过程中申请人通过商标代理机构与商标局发生联系,而不直接与商标局发生联系。 在提交的书件方面,直接到商标局办理的,申请人除应提交的其他书件外,应提交经办人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申请人除应提交的其他书件外,应提交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商标注册事宜的授权委托书。国内的申请人直接办理商标注册事宜的,应到商标局的商标注册大厅办理。 外国人或外国企业在中国办理商标注册事宜必须委托商标代理机构代理,但在中国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或外国企业除外。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商标注册事宜的,应准备的书件和办理程序可以向商标代理机构咨询。 商标注册申请的基本流程一、注册准备1、 商标在先注册权利的查询工作:查询是指商标注册申请人或其代理人在提出注册申请前,对其申请的商标是否与再先权利商标有无相同或近似的查询工作。 值得注意的是商标查询虽然不是注册商标的必经程序(遵循自愿查询原则),但此项工作可以大大减少商标注册的风险,提高商标注册的把握性。在查询过程中,会受数据处理及商标申请审查期等等原因的影响,使得部分在先申请的商标无法进入数据库,因此无法查询检索到该部分信息。 另外商标查询与审查工作由不同人员承担,而查询人员与不同审查人员的审查观点上可能出现不同的意见,因此,商标查询的结果不能当做法律依据,不具备法律效力。所以,注册商标之前,找一家专业的商标查询公司或一家具备完善的商标查询条件的商标代理组织是十分重要的。 2、 申请商标资料的准备:(1)如果您是以自然人名义提出申请,需出示您身份证及递交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等经营主体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如您是以企业做为申请人来申请注册,需出示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提供经发证机关签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盖有单位公章及个人签字的填写完整的商标注册申请书。(2)商标图样10张(指定颜色的彩色商标,应交着色图样10张,黑白墨稿1张)。提供的商标图样必须清晰,便于粘贴,用光洁耐用纸张或用照片代替,长和宽不大于10厘米,小于于5厘米。 商标图样方向不清的,应用箭头标明上下方。申请卷烟、雪茄烟商标,图样可以与实际使用的同样大。(3)准备相应的注册费用:二、申请注册1、只有具有以下条件的个人或团体才可在我国提出商标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人必须是:依法成立的企业。 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业者。个人合伙或者与中国签订协议或与中国共同参加国际条约或按对等原则办理的国家的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符合上述条件。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时,按照自愿的原则,向商标局提出商标注册申请(2007年2月起,我国商标局对自然人注册商标申请进行限制)。 2、按商品与服务分类提出申请:目前,我国商标法执行的是商品国际分类,它把一万余种的商品和服务项目分为45个类,其中,商品34个类,服务项目11个类。申请商标注册时,应按商品与服务分类表的分类确定使用商标的商品或服务类别。 同一申请人在不同类别的商品上使用同一商标的,应当按商品分类在不同类别提出注册申请这样可以避免商标权适用范围的不正当扩大,也有利于审查人员的核准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3、商标申请日的确定:确立申请日十分重要,由于我国商标注册采用申请在先原则,一旦发生申请日的先后成为确定商标权的法律依据,商标注册的申请日以商标局收到申请书件的日期为准(日期的最小单位为‘日’)三、形式审查形式审查是商标注册主管机关对商标注册申请的书面文件以及一些形式要件,如申请书、委托书上是否有差错进行审查。 对通过形式审查的商标申请,核发商标申请受理通知书。申请人即可在商标上标注“TM”。四、商标审查商标审查是商标注册主管机关对商标注册申请是否合乎商标法的规定所进行的检查。资料检索。分析对比。调查研究并决定给予初步审定或驳回申请等一系列活动。 五、初审公告商标的审定是指商标注册申请经审查后,对符合《商标法》有关规定的,允许其注册的决定。并在《商标公告》中予以公告。初步审定的商标自刊登初步审定公告之日起三个月没有人提出异议的,该商标予以注册,同时刊登注册公告。 六、注册公告商标注册是一种商标法律程序。由商标注册申请人提出申请,经商标局审查后予以初步审定公告,三个月内没有人提出异议或提出异议经裁定不成立的,该商标即注册生效,受法律保护,商标注册人享有该商标的专用权。 一个商标从申请到核准注册,大约需二年至三年时间。注册商标的有效期限注册商标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可以申请商标续展注册。七、领取商标注册证通过代理的由代理人向商标注册人发送《商标注册证》。 直接办理商标注册的,商标注册人应在接到《领取商标注册证通知书》后三个月内到商标局领证。另:商标注册申请时间:一件新申请商标从申请到发证一般需要二年至三年时间,其中申请受理和形式审查约需六个月时间,实质审查约二年时间,异议期三个月时间,核准公告到发证约两个月时间。

  一是办理营业执照。有些省份允许成立小作坊的合伙企业,有的省市要求必须成立有限公司。

  二是办理生产许可证:食品的生产,都要获得生产许可证之后才能生产。申请生产许可证是要到本地食药监局(有的是市场监管局)办理的,具体申请流程到食药监局咨询即可。

  加工厂需要有相应的生产设备、仓储设备、消毒设备和质量管理人员、质量管理制度,这些需要自己提前准备好。

  新产品开发是净居企业发展的基础,也是调整优化企业产品结构的核心。因此,净居要加快发展茶业事业,就必须建立新产品创新体系,不断开发新产品。在制定新产品开发战略时,应该从净居企业所处的宏观、微观环境出发,制定切实可行的新产品开发原则,并采取行之有效的产品开发策略。

  新产品开发是从市场调研开始的,经历研制、设计、生产、营销等多个环节,必须依据一定的原则来进行。

  1、市场需要原则。适应市场需求是新产品开发的根本出发点和归宿。市场需求在数量和种类上很复杂,同时又在不断的变化与发展。企业对新产品的开发,不仅要适应市场现在的需要,不要敏锐观察并把握市场动态面临适应潜在市场需要,尽可能地选择市场容量日益增大的和生命周期较长的产品,具有超前意识,搞好调查研究,加强市场的细分与定位。

  2、科技创新原则。科技进步是促进企业发展的一个决定因素,科技创新的关键。当今时代企业间差距主要取决于产品科技的差距和是否具有创新意识和创新精神。所以,必须以科技创新为先导,通过自主开发、引进和吸收国内外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新工艺,不断增强技术创新能力,建立创新体系。

  3、主导产品原则。应该围绕净居毛尖、毛峰茶叶这一主线来展开创新活动,确立主导产品,不断创新,不断加快产品升级换代的步伐,真正做到“生产一代,储备一代,试制一代,研究一代,销售一代”的产品研发与生产体系,尽快在产品开发过程中实现由初级加工向深加工的转变和产业升级。在此基础上,积极发展具有共性的核心技术的相关产品,以便带动绿色茶叶产品,加大旅游产品的创新速度。

  4、梯度推进原则。目前,净成企业的产品系立了茶叶产品及旅游产品的发展方向。因此,净居企业必须确立产品的梯度开发的推进原则。首先,应该重点突出信阳毛尖、净居毛尖、茶园观光旅游产品的开发与市场推广工作;其次,推进新产品的开发,重点是,围绕净居毛峰、信阳毛尖等产品,产品的级别化,系列化。在旅游产品的开发上,应该在以会观光旅游,进一步拓展会议旅游、分时度假旅游,学习、培训旅游等深度旅游项目的开发。在此基础上,推进相关产品的发展。要做好为项工作,必须提高开发人才的培养,加快产品的研发。

  5、可持续发展原则。资源的综合开发利用是发展高效农业、保持农业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农产品加工应从环保和经济效益两个角度从原料进行综合利用,避免以浪费资源为代价的短期行为。在产品开发与创新上充分合理利用茶叶资源已经成为产品创新的发展方向。

  6、坚持标准化与国际标准接轨原则。未来产品的市场竞争实际上标准产品的标准竞争,产品标准是市场竞争力最重要的制度因素。在产品开发上,一定要建立净居产品开发的市场标准。同时,要重视和积极采用各种国际标准,高起点发展,这是企业开拓全球市场,打破市场准入的壁垒的重要措施。

  新产品开发是企业一系列组织管理与生产活动的落脚点,企业采取怎样的策略才能以最快的速度、最低的成本进入新产品开发的最前沿并占领最大的市场份额是每个企业必须面对的问题。企业一般通过产品的新、奇、特、低、早而打进市场,靠增加产品品种来扩大市场,靠良好的质量与服务和信誉来巩固市场,从而提高产品的竞争力,扩大市场占有率,而获得良好的经济效益,使新产品开发取得成功。由此,净居企业产品开发应采取以下策略:

  1、“他山之石”策略。净居企业在产品方面还是一个新企业,必须加快研究其他茶叶企业在产品开发与市场推广方面的经验。在此基础上,进行产品的创新。

  2、“高点起抛”策略。在今后的产品开发过程中,不论是自主开发还是引进技术,一定要坚持高标准,高起点原则,起点高后劲才能足。起初可能优势并不明显,但随着时间推移,将僡显示其生命力。产品起点的选择看个技术问题,其实,也反映出一个企业的发展理念、胆略和气势。

  3、“扬长避短”策略。从市场需求出发,寻求并发现能够最大限度地发挥自己优势的产品或产品系列进行开发,并设法于劣势中找到自己相对优势。在当前市场竞争激烈的环境中,企业抱着传统的产品不变是不可能的,但也不能丢掉传统的产品优势,而是应该适应不断变化的市场,不断进行精益求精的创新,特别是运用新技术进行新产品的开发,不断推动茶叶产业的升级。所以,净居企业要发挥传统品牌优势如信阳毛尖,净居毛峰等同时,要发挥资源优势,不断研究开发新的茶叶生产工艺。

  4、“独辟蹊径“策略。在敏锐观察市场潜在需求的新动向后,应尽快并把握自己的市场定位,启动经营的灵感,抢先一步开发市场未曾有特色新产品,诱导人们对新产品的偏好与购买行为。如确定净居毛峰就是一个好的开端,但要加强市场推广,搞好市场定位,加快系列开发,制定产品标准。

  5、“超前开发”策略。面对多变的动态市场,要提高应变能力,以变应变,超前开发科技含量高,有特色,细分市场的产品是净居企业立于市场竞争不败之地的重要战略选择。如制定产品的系列化、中高低系列开发定位就是超前战略的重要措施。

  绿茶,又称不发酵茶。以适宜茶树新梢为原料,经杀青、揉捻、干燥等典型工艺过程制成的茶叶。其干茶色泽和冲泡后的茶汤、叶底以绿色为主调,故名。

  绿茶的特性,较多的保留了鲜叶内的天然物质。其中茶多酚咖啡碱保留鲜叶的85%以上,叶绿素保留50%左右,维生素损失也较少,从而形成了绿茶“清汤绿叶,滋味收敛性强”的特点。最科学研究结果表明,绿茶中保留的天然物质成分,对防衰老、防癌、抗癌、杀菌、消炎等均有特殊效果,为其他茶类所不及。

  红茶有两种:一种是条型茶又叫工夫红茶,包括政和工夫和坦洋工夫;一种是红碎茶。分为4个工序:萎凋、揉捻、发酵和干燥。红茶属全发酵茶,揉捻后发酵使叶子变红是工艺关键。中国红茶分小种红茶、工夫红茶和红碎茶三类。

  乌龙茶是半发酵茶,它主要产于福建省的武夷山地区,其次是福建的闽南,再就是广东省的潮汕地区。乌龙茶的采制方法与红茶、绿茶大不相同,有以下几方面要求:

  (3)采取“摇青”与“凉青”相结合的“做青”技术,使茶叶达到半发酵的程度;

  (4)乌龙茶的烘焙技术特别讲究。乌龙茶是介于绿茶(不发酵茶)和红茶( 全发酵茶 )之间的一类半发酵茶。乌龙茶有条形茶与半球形茶两类,半球形茶需经包揉。

  黄茶加工分为杀青、揉捻、闷黄、干燥四道工序,闷黄工序是形成黄茶特点的关键工序,如果没有闷黄这道工序,就称不上黄茶。黄茶是杀青后包闷和烘炒后再包闷,使芽叶变黄而形成的,因此焖黄是工艺关键。

  黑茶的鲜叶原料多数比较粗老,揉捻后经过渥堆发酵,或制成绿茶后再经后发酵而使叶色变黑,汤色深浓。普洱茶是已经经过初步加工的绿茶,主要产于云南省,普洱散茶的加工关键是发酵。普洱茶加工完成后,味道不苦不涩,咖啡碱可以由4%升高到5.5%左右。

  紧压茶是以绿茶或红茶或黑茶作原料,经过蒸软压模制成不同形状的茶叶,有砖形、饼形、碗形、柱形、方块形等。中国生产的紧压茶主要有沱茶、普洱方茶、竹筒茶、米砖茶、湘尖、黑砖茶、花砖茶、茯砖茶、青砖茶、康砖茶、金尖茶、方包茶、六堡茶、紧茶、圆茶、饼茶、固形茶等。

  花茶,又称香花茶、熏花茶、香片等。它以精制加工而成的茶叶(又称茶坯),配以香花窨制而成,是我国特有的一种茶叶品类。

  第一条 为了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促进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乡村,是指城市建成区以外具有自然、社会、经济特征和生产、生活、生态、文化等多重功能的地域综合体,包括乡镇和村庄等。

  第三条 促进乡村振兴应当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统筹推进农村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充分发挥乡村在保障农产品供给和粮食安全、保护生态环境、传承发展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等方面的特有功能。

  第四条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应当坚持中国的领导,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坚持农民主体地位,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坚持改革创新、激发活力,坚持因地制宜、规划先行、循序渐进,推进城乡融合发展,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振兴道路,促进共同富裕。

  第五条 建立乡村振兴工作领导责任制,全面落实省负总责、市县乡抓落实的工作机制。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乡村振兴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乡村振兴考核评价制度、工作年度报告制度和监督检查制度。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乡村振兴促进工作的统筹协调、指导和监督检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依照各自的职责做好与乡村振兴促进有关的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人民政府的规定,结合当地实际组织实施乡村振兴促进工作。

  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发挥农民在乡村振兴中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尊重农民意愿,保障和维护农民合法权益。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鼓励、支持和引导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和个人参与、服务乡村振兴,建立政府、市场、社会协同推进的机制。

  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在乡村振兴促进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九条 省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家乡村振兴战略规划,结合本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全省乡村振兴规划。

  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根据全省乡村振兴规划,编制本地区乡村振兴规划或者实施方案。

  第十条 乡村振兴规划的编制,应当与国土空间规划相衔接,利用各类专项规划成果,统筹安排目标任务,合理布局生产、生活、生态空间,优化配置公共资源,形成城乡融合、区域一体、多规合一的规划体系。

  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实施乡村振兴规划监督检查评估机制,乡村振兴有关规划的编制和修改,应当严格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实施。

  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巩固提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建立健全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服务体系,探索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路径和建立完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统一市场平台等举措,落实农村改革重点任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坚持以农民为主体,以乡村优势特色资源为依托,坚持科技兴农、质量兴农、绿色兴农、品牌强农,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支持、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推动建立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和经营体系,培育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实现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

  第十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完善粮食加工、流通、储备体系,提升粮食供应链,构建重要农产品供给保障体系,保障粮食安全。落实粮食加工、储存、运输标准,提高粮食加工出品率和利用率,推动节粮减损。

  第十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确保耕地总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严守耕地红线,全面落实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制度;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加强农田水利建设;加快农业节水工程建设步伐;加大机耕路建设投入,加大农业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建设和投入力度。

  第十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立足区域自然资源禀赋,扶持发展苹果、羊乳、茶叶等优势特色产业,支持发展现代种植业、现代养殖业、农产品加工业、农业生产服务业、乡村商贸流通业、乡村资源环保产业、乡村休闲旅游业等产业。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以优势特色产业为依托,延伸农业产业链条,促进传统产业提档升级,引领产品转化增值,打造线上线下融合的现代乡村商品流通和服务网络。

  第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快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深化农业产业技术创新,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促进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构建农业科技创新创业平台。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校(院)地科技合作,推进产学研协同创新,加强特色种质资源的收集保存、研究利用与繁育推广,加快农业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新装备研发示范推广。

  第十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支持农机装备的研发、试验示范、推广应用,加强共性关键技术协同攻关,推广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和特色产业农机化示范,促进宜机化设施配套,推进农业机械化向绿色化、信息化、智能化转型升级。

  第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大力扶持以涉农专利和植物新品种为支撑的创新经济、以农产品商标为支撑的品牌经济和以地理标志为支撑的特色经济,加大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自有品牌农产品企业支持力度。

  第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积极发展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地理标志农产品,推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体系和食品质量安全保障体系,多途径提升安全绿色优质农产品供给能力。

  第二十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涉农企业、电子商务企业、农业专业化社会化服务组织等以多种方式与农民建立紧密型利益联结机制,让农民共享全产业链增值收益。

  鼓励各级人民政府推广应用先进的农业机械和农业技术,加快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促进农村繁荣、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推进农业现代化,开展农业生产托管服务。

  第二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定促进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发展的政策措施,建立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工作协调机制,统筹协调本行政区域内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工作。

  县级以上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农户与农业生产托管合同当事人可以参照示范文本签订合同,对服务价格、托管质量、履约期限、违约责任等进行约定。

  省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安排重点支持的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项目,合理确定补贴标准。

  第二十二条 鼓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利用“一带一路”区位优势加强农业国际科技合作,鼓励、支持特色农产品出口,拓展国际市场,提高农业对外合作水平。

  第二十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农村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建设,推行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因地制宜优化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乡村。

  第二十四条 省人民政府应当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推动实施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重点加强对秦岭保护区、黄河流域、长江流域等重要生态功能区保护修复,建立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加大对重点生态功能区补偿力度。

  第二十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发展生态循环农业,防治农业面源污染,强化耕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农村环境监管能力建设,落实县乡两级农村环境保护主体责任。禁止违法将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产业、企业向农村转移。禁止违法将城镇垃圾、工业固体废物、未经达标处理的城镇污水等向农业农村转移。

  第二十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农村水环境治理和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推进乡村饮用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

  第二十七条 县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普及卫生厕所,综合考虑陕北、关中、陕南地理环境、经济水平、人口数量、生活习惯等因素制定农村户用厕所建设改造标准,推动农村新建住房配套建设卫生厕所。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合理建设公共厕所,推广无害化公共厕所,村民委员会应当落实人员,做好本村公共厕所的日常保洁和维护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引导乡村合理采用分散式、相对集中式或者纳入污水管网式等方式收集处理厕所粪污,推进厕所粪污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

  第二十八条 县、乡级人民政府应当因地制宜完善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和处理设施,建立行政村常态化保洁制度,实行“户分类、村收集、乡转运、县处理”的垃圾收运处置体系,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和再生资源回收利用。

  第二十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统筹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因地制宜、合理选择治理模式和处理工艺,推进城镇污水管网向周边村庄延伸覆盖。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控源截污、清淤疏浚、生态修复、水体净化等措施综合治理农村黑臭水体,加强农村水系综合整治修复,促进农村水环境改善。

  第三十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持续推进乡村绿化美化亮化,支持乡村无障碍设施、道路标识等建设,鼓励有条件的村庄开展特色风貌、景观环境和田园村居规划设计,建设一村一貌、各具特色的乡村,推动村容村貌整体提升。

  第三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和服务,强化新建农村住房风貌管控,统筹推进现有农村住房升级改造,建立农村低收入群体安全住房保障机制。

  县级以上住房和城乡建设等相关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完善并落实农村住房建设质量安全管理制度,负责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引导农民建设功能现代、结构安全、成本经济、绿色环保、与乡村环境相协调的宜居住房。

  第三十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加强思想道德建设,保护传承乡村优秀传统文化,推进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农村文化市场繁荣,培育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提升农民精神风貌和农村社会文明程度。

  第三十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加大古村落、古建筑、地貌景观、工程遗产、农业遗迹等保护力度,传承好秦腔等各类非物质文化遗产。

  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历史文化名镇,传统村落和传统民居的保护与利用,完善国家级和省级传统村落名录,推动传统建筑挂牌保护,建立有效监管机制,提升防火防震防垮塌能力。

  第三十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培育挖掘乡村文化本土人才,培养农村文化工作队伍,完善综合性文化服务设施和数字广播电视网络,支持农家书屋、文化场馆、村史馆、体育广场等公共文化设施建设。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推进文化科技惠民工程,开展农村群众性文化体育、节日民俗等活动,支持创作反映农民生产生活和乡村振兴实践的优秀文艺作品,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乡村公共文化产品供给,满足农民基本文化需求。

  第三十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鼓励开展农村志愿服务活动,建设诚信乡村。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发挥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积极作用,反对薄养厚葬、赌博、高额彩礼、铺张浪费、大操大办、攀比炫富等陈规陋习,引导群众非法宗教和封建迷信活动、腐朽落后文化,倡导孝老爱亲、健康娱乐、节俭操办婚丧节庆活动等现代文明新风,大力推行绿色低碳、简约适度、科学健康的生产生活方式。

  第三十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农村留守儿童、妇女和老年人以及残疾人、困境儿童的关爱服务体系,鼓励开展多元化农村养老、托幼照料服务。

  第三十七条 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现代乡村社会治理体制,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

  第三十八条 中国农村基层组织按照中国章程和有关规定发挥全面领导作用。

  村民委员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应当在乡(镇)党委和村党组织的领导下,实行村民自治,发展集体所有制经济,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并应当接受村民监督。

  第三十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配备与乡村振兴工作任务相适应的工作力量,完善农业农村工作干部队伍的培养、选拔、考核、任用机制,落实农村基层干部相关待遇保障,建设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的农业农村工作干部队伍。

  第四十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引导和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挥依法管理集体资产、合理开发集体资源、服务集体成员等方面的作用,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独立运营。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支持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等多种经营主体,健全农业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

  第四十一条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指导和支持农村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健全村民委员会民主决策机制和村务公开制度,增强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能力。

  农村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应当健全村级议事协商制度,引导农村社会力量参与乡村治理。

  第四十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大乡村法治宣传教育,培育法治文化,增强农村基层干部法治观念,引导农民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县级以上司法行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健全乡村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整合法律服务资源,加强法律服务,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健全农村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提高乡村治理和法治建设水平。

  第四十三条 加强乡村便民服务体系建设,增强乡(镇)便民服务能力,优化乡(镇)政务服务流程,提高服务农业生产和农民生活的数字化、便民化水平。

  乡(镇)人民政府可以在村、社区设立便民服务站点,开展政务服务事项延伸服务,为农民就近办理政务服务事项提供便利。

  第四十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教育,建立乡村道德激励约束机制,强化德治在乡村治理中的作用。

  加强乡村诚信建设,开展诚信教育,培育诚信文化,建立健全覆盖乡村的信用信息系统,完善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机制。

  第四十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健全农村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加强农村警务工作,推动平安乡村建设;健全农村公共安全体系,强化农村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应急救援、应急广播、食品、药品、交通、消防等安全管理责任。

  第四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推动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社会事业向农村覆盖,促进公共教育、医疗、文化、体育设施等资源向农村倾斜,健全全民覆盖、普惠共享、城乡一体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标准统一、制度并轨。

  第四十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城乡交通物流、客运、水利、供水供电供气、信息通信、广播电视、消防和防灾减灾等公共基础设施和新型基础设施的统筹规划、建设、管护,促进城乡基础设施互联互通。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健全乡村便民服务体系,改善卫生、交通、邮政等公共服务设施,支持完善村级综合服务设施。

  第四十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推进县域内义务教育城乡学校共同体建设,优化城乡学前教育资源布局,加强农村幼儿园建设,做好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

  第四十九条 加强城乡医疗共同体建设,建立城乡医院对口帮扶、巡回医疗和远程医疗制度,推动优质医疗资源和服务向欠发达地区乡村延伸。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乡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加强乡(镇)卫生院、村卫生站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信息化建设,并保障其有效运转;稳步提高农村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助标准;保障基本药物有效供给,提升农村常见病、多发病、传染病防控和诊疗救治能力,推动对偏远乡村的送医下乡到户服务。

  第五十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增加农民收入,鼓励农民进城务工,拓宽增收渠道,全面落实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同工同酬制度,建立健全有利于农民收入持续稳定增长的机制。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为务工农民办理社会保险参保关系,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按时足额支付工资。支持农民按照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鼓励具备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和农业产业化从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

  第五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快完成农村各类产权确权和登记颁证;健全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制度,激发农村市场活力,盘活农村闲置资源,切实提高农民经济收入。

  鼓励各级人民政府建立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制定交易标准,引导集体经济组织和成员对闲置宅基地、房屋、荒山等资源依法进行流转交易。

  第五十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进城农民各项权利,允许进城落户农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使用权、土地承包权、集体收益分配权,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等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鼓励社会资本到乡村发展与农民利益联结型项目,鼓励城市居民到乡村旅游、休闲度假、养生养老等,但不得破坏乡村生态环境,不得损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

  第五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数字乡村建设的要求,组织实施乡村数字基础设施提升工程,推进农村新一代移动通信网等新型数字基础设施建设,提升乡村光纤网络、移动网络建设水平和覆盖质量,加快农村交通、电力、水利等传统基础设施的数字化改造。

  第五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引导和支持发展智慧农业,促进农业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农业活动全面深度融合应用,推动数字农业工厂、数字农业基地建设,加大涉农信息服务提供力度,推进农业生产数字化转型。

  第五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推进农村电商快递服务体系建设,采取多种形式,提升农民特别是农业新型经营主体数字素养,壮大农村电商人才队伍,培育和壮大乡村电子商务市场,发展线上线下融合的现代乡村商品流通和服务网络。

  第五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数字化改革要求,拓展乡村治理与服务数字化应用场景,促进现代信息技术在政务服务、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美丽乡村、乡村治理等领域的综合应用,提升乡村治理水平。

  第五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推进教育、医疗、养老等生活性服务业数字化,推动乡村网络远程教育、医疗等应用普及,促进城乡优质公共资源共享。

  第五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健全乡村人才工作体制机制,采取措施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提供教育培训、技术支持、创业指导等服务,培养本土人才,引导城市人才下乡,推动专业人才服务乡村。建立鼓励各类人才参与乡村建设的激励机制,搭建社会工作和乡村建设志愿服务平台,支持和引导各类人才通过多种方式服务乡村振兴。

  乡(镇)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为返乡入乡人员和各类人才提供必要的生产生活服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提供相关的福利待遇。

  第五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优先保障乡村振兴的财政投入,确保投入力度不断增强、总量持续增加、与乡村振兴目标任务相适应。加大各级政府新增债券资金投入乡村振兴力度。强化涉农资金监督管理,落实行业主管部门主体责任。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第六十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持续推动脱贫地区发展,增强脱贫地区内生发展能力。建立健全易返贫致贫人口动态监测预警和帮扶机制,建立农村低收入人口、欠发达地区帮扶长效机制,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第六十一条 省人民政府应当发挥投资引导基金作用,重点支持现代农业产业及先导性支撑产业发展。

  支持以市场化方式设立乡村振兴基金,重点支持农业产业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第六十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推进节约集约用地,提高土地使用效率,依法采取措施盘活农村存量建设用地,激活农村土地资源,完善农村新增建设用地保障机制,满足乡村产业、公共服务设施和农民住宅用地合理需求。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保障乡村产业用地,建设用地指标应当向乡村发展倾斜,县域内新增耕地指标应当优先用于折抵乡村产业发展所需建设用地指标,探索灵活多样的供地新方式。

  经国土空间规划确定为工业、商业等经营性用途并依法登记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所有权人可以依法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优先用于发展集体所有制经济和乡村产业。

  第六十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成员,自主或者与其他主体共同利用闲置住宅和农用房发展共享村落,对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依法给予金融和税收等政策扶持。

  共享人有权开展乡村民宿、乡村旅游、健康养老等乡村产业经营活动,符合创新创业条件的,享受相关扶持政策。

  第六十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实行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上级人民政府应当对下级人民政府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目标完成情况等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地方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

  第六十五条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建立客观反映乡村振兴进展的指标和统计体系。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情况进行评估。

  第六十六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报告乡村振兴促进工作情况。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报告乡村振兴促进工作情况。

  第六十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每年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乡村振兴促进工作情况。

  第六十八条县级以上发展改革、财政、农业农村、审计等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农业农村投入优先保障机制落实情况、乡村振兴资金使用情况和绩效等实施监督。

  第六十九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乡村振兴促进工作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的,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违反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生态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法规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NG体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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