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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G体育安吉白茶安全生产整治三年行动方案

  为深入开展安吉白茶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有效提升安全生产环境,防范茶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保障安吉白茶春季生产安全,结合我县实际,现制定安吉白茶安全生产整治三年行动计划,以规范安吉白茶生产、加工、交易等领域的安全生产。具体方案如下:

  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考察浙江、湖州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坚持标本兼治、关口前移,坚持属地管理和“三个必须”的原则,聚焦生产、加工、流通三大环节,深入开展安吉白茶安全生产整治三年行动。确保到2021年3月前消除私搭乱建、违规用气用电等现象,保障春茶生产期间事故零发生;规范安吉白茶重点交易市场秩序,改变青叶市场路边交易模式,建立闭合式的青叶交易市场。到2022年底,基本实现安吉白茶加工场所、临时用房规范化全覆盖,安吉白茶产业加工集约化、规范化水平大幅提升,构建完善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形成政府领导有力、部门监管有效、主体责任落实、社会参与有序的工作格局。

  (一)加强采茶工用房用工管理,确保采摘环节安全。一是切实保障居住用房安全。对全县采茶工居住用房开展全面排查,做好登记建册工作。全面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保障采茶工居住点设施设备安全,严禁私自搭建、超员居住等行为发生;规范室内床铺设置和用电、用火、用气行为,确保消防疏散通道畅通,杜绝坍塌、火灾、触电等事故的发生。二是切实落实疫情防控措施。落实疫情常态化防控,用工单位必须及时掌握采茶人员身体健康情况,做到一户一册健康信息登记。居住用房、加工用房配备必要的医疗急救用品及知识手册,配足洗手液、肥皂等卫生用品。三是切实规范采茶工管理。提前做好劳务中介组织备案,进一步规范用工合同,落实劳务人员参加短期用工保险;做好采茶人员上岗前安全防护及急救知识培训;完善安吉白茶采茶工管理平台。

  (二)加强茶叶加工场所管理,确保加工环节安全。一是全力排摸。对全县安吉白茶加工主体、加工用房开展全面排查,做好登记建册工作。开展安吉白茶加工主体安全隐患排查行动,重点开展安吉白茶加工用房、用电、用气、消防安全及设施设备安全排查工作,明确安吉白茶加工场所安全生产规范。二是强力整治。坚决开展整治行动,对排查出的各类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整治,杜绝茶企生活用房、生产车间和仓储功能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在阁楼设置宿舍等“三合一”、“二合一”行为。严厉打击违规经营供气,确保用气安全。三是长效管理。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建立网格化管理体系,督促生产主体依法依规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常态化开展参加安全生产培训。

  (三)加强茶叶交易场所管理,确保流通环节安全。一是落实主体责任。相关乡镇(街道)要根据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落实辖区内安吉白茶交易市场管理主体责任,坚持因地制宜充分考虑茶农需求,提前谋划优化市场设置,完善相关手续,落实管理措施,确保市场设置符合安全管理要求。二是规范市场管理。杜绝青叶市场路边交易模式,建立闭合式的青叶交易市场。初步建立原产地茶农市场准入制度,积极推进凭证(茶园证)交易。三是强化齐抓共管。公安、市场监管、综合执法等部门安排专门力量,共同维护市场交易秩序。积极发挥乡镇农产品检测室功能,配套市场快速检测。引导金融、物流等机构设立便民服务,方便茶农交易和运输。进一步完善“安吉白茶交易管理平台”,发展订单收购。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0年9月下旬)。相关部门制定出台整治标准,明确工作任务,制定相关文件,成立工作专班,召开专题工作部署会;各乡镇(街道)、相关单位按照文件要求,抓好内部工作部署,细化工作责任、明确工作措施、落实工作机制。

  (二)调查排摸阶段(2020年10月)。各乡镇(街道)在相关单位的指导下全面开展采茶工住房、加工场所、市场等环节的建筑、用电、用气、消防和卫生防疫等相关领域的全面排查,建立隐患清单,并将安吉白茶安全生产整治情况汇总表(附件3)于每月15日前报专班办公室。

  (三)集中整治阶段(2020年11月-2021年4月)。各乡镇(街道)、相关单位根据调查排摸的情况,制定整改措施,全面开展隐患整治,确保在安吉白茶生产期前全部整治到位。安吉白茶安全生产整治情况汇总表(附件3)于每月15日前上报。

  (四)巩固深化阶段(2021年5月-2022年4月)。各乡镇(街道)、相关单位积极整合资源,通过建设共享茶工坊等方式,构建集中集约的安吉白茶生产用房体系。通过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网格化管理等方式,健全安吉白茶生产安全体系。

  (五)整改“回头看”阶段(2022年5月-2022年底)。各乡镇(街道)、相关单位要在前阶段专项行动工作的基础上,认真开展好“回头看”工作,巩固专项行动成果。

  各乡镇(街道)、相关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确保本次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一)成立工作专班,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县政府相关领导任班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单位的安吉白茶安全生产整治三年行动工作专班,统筹推进安吉白茶安全生产整治行动。要求各相关乡镇(街道)把推进安吉白茶安全生产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确定一名专门负责安吉白茶安全生产的联络员,建成分管领导、联络员负具体责任的责任管理体系,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二)加强工作指导,提高整治成效。召开县级工作部署会议,部署安吉白茶安全生产工作,进一步明确工作责任。县专班定期、不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对全县白茶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察、督导,发现问题及时提出,及时整改,并对整改过程加以严格监督。

  (三)强化宣传引导,增强群众安全意识。开展“安吉白茶安全生产”为主题的宣传活动,活动期间,通过挂条幅、发送安全倡议短信、进企入户告知等多种形式开展宣传,发动群众,提高群众安全生产意识,积极主动自查自纠,全面打赢安吉白茶安全生产整治攻坚战。

  为深入开展安吉白茶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有效提升安全生产环境,防范茶叶生产安全重特大事故发生,保障安吉白茶春季生产安全。经研究决定,成立安吉县安吉白茶安全生产整治行动工作专班,具体成员如下:

  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设在县政府办,负责安吉白茶安全生产整治行动的具体组织推进和协调工作。各乡镇(街道)应成立相应机构,全面推动相关工作开展。

  公安局:负责各安吉白茶交易市场治安秩序,在中国安吉白茶城、溪龙、梅溪和孝源鲜叶市场等主要市场设置临时治安点,加强市场巡查,加强对外来采茶工治安管理,保障人身财产安全。

  人力社保局:指导企业规范采茶工用工管理。加大劳动用工政策宣传,会同乡镇指导企业规范签订劳务合同,积极配合司法部门处理因劳务报酬产生的劳资纠纷。

  资源规划局:负责做好安吉白茶企业生产、住宿用房土地审批;配合做好采茶工居住用房、加工用房、加工场所联合检查整治;配合做好溪龙乡青叶交易市场土地供应。

  住建局:指导乡镇(街道)做好安吉白茶采茶工居住用房、加工用房房屋建筑安全排查和登记;指导开展安吉白茶采茶工居住用房、加工用房安全整治,确保采茶工居住和生产加工安全;依法查处擅自改变使用功能的建筑、擅自改变结构和布局的建筑、违法改扩建建筑等行为。

  交通局:保障茶叶生产期间公路运行安全畅通,加强对茶工往返运输车辆安全监管。

  农业农村局:统筹茶叶安全生产保障工作。负责加强安吉白茶产业从业人员技术指导培训;做好安吉白茶定量检测,指导乡镇(街道)做好快速检测;对全县农资供应点和农资专柜专项检查,做好茶园农资使用指导;组织茶机生产厂家做好茶机维修、定检服务,完善“安吉白茶交易管理平台”。

  卫健局:提供医疗急救手册,做好医疗急救准备,组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采茶工进行医疗急救知识宣传、培训,指导属地乡镇(街道)做好集中居住点爱国卫生和公共卫生工作,做好安吉白茶生产期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应急局:指导乡镇(街道)做好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中关于加强加工主体排摸,强化行业管理,强化责任落实等三项工作,落实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职责,依法督促各级各部门落实属地监管和行业监管责任,将安吉白茶安全生产整治工作纳入安全生产考核督查内容。

  市场监管局:保障茶叶企业厂房内特种设备使用安全。打击整治仿制、伪造安吉白茶统一专用包装和冒用、侵犯证明商标等不规范行为,进一步形成合力加强市场监管,优化交易市场设置,提升管理水平,切实维护市场秩序。初步建立原产地茶农市场准入制度,积极推进凭证(茶园证)交易。

  综合执法局:提供安吉白茶加工场所安全用气标准;指导供气公司规范供气,对违规用气整改不到位的加工企业暂停供气;督查供气单位做好客户安全用气服务;打击非法供气行为;指导安吉白茶交易中心、溪龙、孝源、梅溪等鲜叶交易市场建设。

  大数据局:充分利用数字化技术手段,配合做好采茶工居住用房、加工用房、加工场所登记挂牌工作;加强信息化支撑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配合完善安吉白茶采茶工管理平台、安吉白茶交易管理平台。

  供电公司:提供安吉白茶生产企业用电规范;对安吉白茶生产企业、采茶工居住用房安全用电进行安全检查;保障安吉白茶生产企业用电安全。

  消防大队:提供安吉白茶生产消防规范;深入白茶生产居住用房和加工场所进行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提高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对白茶生产居住用房和加工场所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为白茶生产提供一个良好的安全环境。

  各乡镇(街道):全面开展采茶工居住用房、加工用房、加工场所排查,做好排查登记;全面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并做好隐患排查登记;督促各茶叶生产主体、茶农开展安全隐患自查工作;督促主体依法依规参加安全生产培训;依法依规开展茶叶安全生产检查和指导;加强茶农在安吉白茶生产、经营方面质量安全的宣传和对采茶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监管;组织做好隐患排查整治活动;建立安吉白茶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体系,落实网格管理责任人。

  注:1.各乡镇(街道)负责调查本区域种植户(企业)茶园及采茶工居住点情况;

  3.该表于每月15日前报送完成情况,联系人:农业农村局茶叶站金涛,联系电话:钉钉:

  1.关于设施用房(管理用房)的排查,建议根据《安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设施农用地使用和管理的通知》(安政办发〔2015〕45号文件)要求由相关备案部门、审批单位(乡镇〈街道〉)按照设施农用地审批登记事项进行排查。

  2.关于房屋安全鉴定工作,建议由属地乡镇〈街道〉负责(可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住建局提供技术指导。同时,建议针对鉴定结果要明确后续处置方案。

  3.关于整治标准,建议审批(备案)单位按照设施农用地的规范管理要求进行整治。

  1.县卫健局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利用晚上、雨天等空闲时间针对采茶工进行急救知识宣传培训,开展呼吸道、肠道、病媒等传染病防治宣传教育,尽量在开采前完成相关学习培训。

  3.对外来采茶工健康情况由属地乡镇(街道)督促中介机构负责落实,对近14天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人员以及近期有发热、呼吸道症状人员,不得上车前来务工。

  4.用工单位必须及时掌握采茶人员身体健康情况,做到一户一册健康信息登记,发现发热采茶工,及时联系当地卫生院。

  5.用工单位做好采茶期间重点场所、重点部位通风消毒,引导人群保持适当社交距离。

  6.属地乡镇(街道)负责做好采茶工集中居住点的“四害”防制工作,控制水平达到不为害状态。

  7.县疾控中心、乡镇卫生院指导易受病原微生物污染的物品和场所的预防性消毒。

  1.鲜叶市场设置和管理建议以属地管理为主,由乡镇(街道)负责设置与管理。

  2.鲜叶市场的场地应设置在相对封闭且易于管理的场所,同时取消马路市场和开放式市场,便于集中管理。

  3.鲜叶市场中白茶鲜叶的交易管理建议采取“茶园证+金穗卡”准入和限额销售形式,即持有本地“茶园证+金穗卡”可入场交易,同时销售的白茶鲜叶总量不得超过其茶园证锁登记的茶叶种植面积的总产量。

  4.其他环境卫生、疫情防控等相关管理要求建议参考我县文明城市创建和疫情防控相关具体要求。

  1.气化装置的总供气能力应根据高峰小时用气量确定。气化装置不应少于2台,备用不得少于1台。

  ①当采用强制气化方式供气时,钢瓶的配置数量可按1d~2d的计算月最大日用气量确定;

  ②当采用自然气化方式供气时,钢瓶配置数量应根据高峰用气时间内平均小时用气量、高峰用气持续时间和高峰用气时间内单瓶小时自然气化能力计算确定,并应配置备用瓶组。备用瓶组钢瓶的配置数量宜与使用瓶组钢瓶的配置数量相同。

  3.当采用自然气化方式供气,且瓶组气化站配置钢瓶的总容积小于1m³时,瓶组间可设置在除住宅、重要公共建筑和高层民用建筑及裙房外与用气建筑物外墙毗连的单层专用房间内,NG体育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⑥当瓶组间独立设置,且邻向建筑的外墙为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时,间距可不限;⑦与其他建筑的防火间距应符合本规范表一的规定。

  4.当瓶组气化站配置钢瓶的总容积大于1m³或采用强制气化钢瓶的总容积小于1m³时,应将其设置在高度不低于2.2m的独立建筑内,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③当瓶组间的钢瓶总容积大于4m³时,宜采用储罐,防火间距应符合相关规定;

  ④瓶组间、气化间与值班室的防火间距不限;当两者毗连时,隔墙应采用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并应符合本规范附录A的规定或值班室内的用电设备采用防爆型;

  6.瓶组气化间与瓶组间毗连时,隔墙应采用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且隔墙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3.00h;与建筑的防火间距应按本规范第四条的规定执行。

  7.设置在露天的空温式气化器与瓶组间的防火间距可不限,与明火、散发火花地点和其他建筑的防火间距可按本规范第7.0.4条中钢瓶总容积小于或等于2m³的规定执行。

  8.瓶组气化站的四周围墙上部宜设置非实体围墙,围墙下部实体部分高度不应低于0.6m。围墙应采用不燃烧材料。

  10.瓶组间采用自然通风时,每个自然间应设2个连通室外的下通风式百叶窗,瓶组间通风口的总有效面积不应小于该房间地面面积的3%。通风口下沿距室内地坪宜小于0.2m。当不能满足自然通风条件时,应设置独立的机械送、排风系统,并应采用防爆轴流风机,通风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用户表计出线处必须配置剩余电流保护器,并定期进行试验,确保设备可靠运行。表箱为金属材质的,外壳必须可靠接地。

  2.内部配线可选用铜芯或铝芯,宜采用铜芯电缆或电线。选择电缆或电线时,应采用阻燃低烟无卤交联聚乙烯绝缘电力电缆、电线或无烟无卤电力电缆、电线,采用铜线的,单相用户截面积不小于4mm2,采用铝线。三相用户截面积铜不小于16mm2,铝不小于25mm2。现场根据设备实际容量配置相应截面积的电线.采用直敷布线方式的,其截面不宜大于6mm2

  2.5米,垂直敷设至地面低于1.8米的部分应穿管保护,易受机械损伤的场所应用钢导管保护。建筑物顶棚内、墙体及顶棚的抹灰层、保温层及装饰面板内,严禁采用直敷布线。内部多回线路敷设,每回线cm的间距。电线或开关、插座等不得敷设、安装在热源、潮湿、污染、腐蚀的环境附近。4.暗敷于地下的管路不宜穿过设备基础,当穿过建筑物基础时,应加保护管保护;当穿过建筑物变形缝时,应设补偿装置。绝缘电线不宜穿金属导管在室外直接埋地敷设。5.室内应根据实际配置开关箱,开关具备短路、过负荷、接地等保护功能,选用正规品牌的电线和电器设备。

  1.居住用房与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不应设置在同一建筑内;2.加工场所与居住部分要采用实体墙和楼板进行分隔;

  5.要安装漏电保护装置和空气开关;6.居住用房卧室内或公共部位不得使用瓶装液化气;

  层及2层以上居住用房房间的窗户或阳台不得设置金属栅栏,确需设置的,应当能从内部易于开启;

  的内部隔墙应当采用不燃材料,并砌筑至楼板底部;12.建筑设计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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