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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G体育关于印发《龙湾区茶叶过度包装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农业农村部 商务部 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印发<茶叶过度包装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市监稽发〔2023〕29号)和《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浙江省商务厅 浙江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关于印发<浙江省茶叶过度包装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浙市监执法〔2023〕9号)要求,区市场监管局、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局、区供销社制定了《龙湾区茶叶过度包装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品过度包装治理的通知》(〔2022〕29号)、市场监管总局等六部委《茶叶过度包装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国市监稽发〔2023〕29号)、《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浙江省商务厅 浙江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关于印发<浙江省茶叶过度包装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浙市监执法〔2023〕9号)以及《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浙江省进一步加强商品过度包装治理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浙发改环资〔2023〕13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区茶叶包装监管执法,遏制茶叶过度包装现象,加快推动生产生活方式绿色转型,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生态文明思想,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循环经济法》等法律法规,进一步加强茶叶过度包装治理,强化监管执法,健全标准体系,完善保障措施,坚决遏制茶叶过度包装现象,为促进生产生活方式绿色转型、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通过为期一年的专项治理行动,强化GB23350—2009/2021《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国家强制性标准宣贯和普法宣传,全区茶叶生产经营单位培训宣贯率实现100%。压实各类茶叶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规范茶叶生产销售及包装设计行为,全区茶叶生产企业100%建立包装档案管理制度,实现包装及标签标识批批自检、源头可溯、问题可查、责任可究。强化茶叶生产、销售及设计包装环节监管执法,实现市场存量不合格包装出清,打击曝光一批典型案例,有效治理过度包装等“痼症顽疾”,显著扭转茶叶过度包装乱象。到2023年底,基本形成全链条治理茶叶过度包装的工作体系,行业管理水平明显提升,治理能力显著增强,茶叶过度包装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人民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显著提升。

  组织向生产加工预包装茶叶的生产企业、小作坊等茶叶生产者宣传普及限制过度包装强制性标准有关要求,指导茶叶生产者严格落实强制性标准,督促其严格遵守标准化法,公开其执行的包装有关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或企业标准编号和名称,切实防范过度包装(经信、农业农村、市场监管、供销社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向茶叶销售企业、代理商、电子商务经营者、茶叶批零销售等茶叶经营者宣传普及限制过度包装强制性标准有关要求,督促其不采购、不销售过度包装茶叶,认真贯彻强制性国家标准规定(商务、供销社、市场监管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强制性标准实施情况统计分析任务部署,全面摸排、常态化开展、动态反馈全区茶叶强制性标准实施情况(市场监管部门负责)。

  全面摸清头部茶叶生产销售及包装设计企业底数,纳入品牌茶、产供销龙头企业、规模化包装设计重点企业清单,进行动态管理,实行常态化监督检查(经信、农业农村、商务、市场监管、供销社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督促指导茶叶生产者严格按照限制商品过度包装强制性标准生产商品,建立完整的商品包装信息档案,记录商品包装的设计、制造、检测、使用等信息(经信、农业农村、市场监管、供销社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督促指导茶叶销售者,细化落实采购、销售环节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有关要求,将查验包装合规性纳入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并承诺不销售违反限制商品过度包装强制性标准的茶叶。督促电商平台加强平台内经营者主体资质审核,要求经营者提供上架茶叶产品或包装材料提供包装检验合格报告或承诺申明,引导平台内经营者落实强制性国家标准,避免销售过度包装茶叶。鼓励茶叶经营者向供应方提出有关商品绿色包装和简约包装要求。整合日常监管和行政执法的过度包装茶叶产品信息,形成网络禁售商品目录,推送相关网络平台实施禁售,压实电商平台主体责任(商务、市场监管、供销社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督促指导茶叶市场主办方,将茶叶包装规范纳入日常管理,引导督促市场内茶叶经营者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包装(市场监管、农业农村、商务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推动茶叶包装企业提供设计合理、用材节约、经济适用的包装整体解决方案,支持鼓励包装企业加大科技创新投入,积极研发低克重、高强度、功能化包装材料及其生产设备,加快培育茶叶包装行业绿色设计示范企业,发挥其在倡导推广简约包装、倡导理性消费中的桥梁纽带作用(经信部门负责)。指导有关行业协会开展限制茶叶过度包装主题宣传活动,在包装上下游推动绿色包装的应用,引导企业使用简约包装(经信、农业农村、供销社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进一步细化茶叶生产经营等环节限制过度包装配套政策,利用提示、警示、约谈等行政指导手段,督促指导行业企业落实相关法律标准(经信、农业农村、商务、市场监管、供销社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强限制商品过度包装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培训,制定茶叶过度包装专项治理执法指导手册,统一执法程序和自由裁量标准,提升基层执法人员能力水平(市场监管部门负责)。聚焦主要产销地区和重点生产经营企业,依法严厉查处生产经营茶叶过度包装商品违法行为,规范茶叶市场秩序。强化溯源打击,对跨区域违法行为,采取抄告、移送等方式,通报属地执法部门源头查处。实行重大案件挂牌督办制度,强化案件查办力度。及时回应消费者关切,畅通消费者投诉渠道,依法查处举报案件。将过度包装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依法推送公示。集中曝光过度包装的行政处罚典型案例(市场监管部门负责)。

  组织开展茶叶过度包装治理进展情况社会满意度调查(发改部门负责)。督促指导有关行业协会将限制过度包装纳入行业经营自律规范、自律公约,发布行业倡议,引导茶叶重点企业带头遵守法律法规标准、带头推广简约包装(经信、农业农村、供销社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强舆论引导,大力宣传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标准和政策,坚持客观公正、消除信息误读,做好正面宣传和典型做法报道,鼓励消费者绿色消费、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发改、经信、农业农村、商务、市场监管、供销社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发布消费警示提示,引导消费者增强环保意识,绿色消费(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加强国家地理标志产品及区域主导品牌茶叶的包装设计、制作和使用管理,防止出现过度包装行为(市场监管、农业农村、供销社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发挥和压实各级涉及茶叶生产、流通、包装及行业管理等协会组织作用,引导协会成员遵守法律法规标准、带头推广简约包装(经信、农业农村、商务、市场监管、供销社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本次茶叶过度包装专项治理工作从2023年5月开始,至2024年4月结束,分五个阶段。

  (一)细化实施方案(2023年5月)。区市场监管局会同相关部门组建专项治理工作专班,深入开展调研,细化制定本地区专项治理实施方案。汇总梳理消费者投诉举报、媒体曝光、大数据分析、监督检查等渠道信息,建立重点违法线索台账。

  (二)落实宣贯和自查(2023年5月—6月)。以区为单位,开展法律法规、标准及茶叶包装知识宣贯宣传,各有关部门6月底前完成茶叶生产经营者全覆盖宣贯。全面推动茶叶生产经营者自查自纠,全面组织各类检查,用好行政约谈、行政指导、承诺整改等措施,以提示单、整改单、责令整改通知书、承诺书等方式,压实主体责任。6月底前,全区茶叶生产经营者100%签订包装合规承诺书。

  (三)开展集中整治(2023年5月—2024年3月)。开展集中监督检查,压实茶叶生产、流通、销售及包装设计单位主体责任,深入核查违法线索,适时开展集群执法行动,集中查办一批重点案件,曝光一批典型案例,形成有效震慑。

  (四)加强考核督导(2023年6月-2024年3月)。区专项治理工作专班将制定验收标准和督导考核办法,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督导考核。对于专项治理不扎实、不深入、走过场,将采取约谈、通报、问责等方式督促整改,相关情况通报区党委政府。区专班将分别在2023年年中、2024年年初组成联合督查组,通过明查暗访、突击检查等方式,对各部门整治行动进展情况进行督查检查,确保取得实效。

  (五)完善制度机制(2024年3月—4月)。各部门要注意梳理总结本地区专项治理工作情况,收集、汇总执法整治成果,提炼特色亮点,总结经验,剖析不足,形成一批专项治理工作成果,探索建立我区茶产业长效执法监管机制和可持续发展保护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作专题汇报,争取党委政府支持。组建专项治理工作专班,建立机制,明确分工,责任到人。负责领导要全程参与、统一指挥,并定期听取工作汇报。

  (二)强化工作落实。各部门要建立任务落实责任制,细化任务、实施步骤和责任要求,建立工作台账,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和责任人,确保各项目标任务如期完成。要形成一批制度建设成果,力争取得可感知、可检验、可评判的工作成效。

  (三)形成整治合力。发改、经信、农业农村、商务、市场监管、供销等部门要充分调动和发挥职能优势,加强协调联动,形成整治合力。要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和行业协会自律管理,推动形成政府监管、企业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多方共治格局。

  (四)注重宣传引导。各部门要加强信息报送,及时上报工作进展情况。要强化舆论引导,做好新闻宣传、政策解读,曝光典型案例。

  各部门每月底前向各市级部门报送工作开展情况,各县级工作专班每月底前汇总向市市场监管局报送本地区专项治理行动进展情况,于2023年6月、2024年3月13日前报送工作总结。

  区市场监管局 行政执法队 邓雪茹,电线.龙湾区茶叶过度包装专项治理工作专班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茶叶过度包装专项治理工作通知要求,加强组织领导与统筹协调,确保完成我区茶叶过度包装专项治理任务,经研究成立龙湾区茶叶过度包装专项治理工作专班。

  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设在区市场监管局,单武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统筹协调全区茶叶过度包装专项治理相关工作开展。

  (一)协同机制。工作专班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协同推进作用,指导好各单位开展专项治理工作,加强日常工作对接,协同推进工作落实。要加强对重大问题、重大案件的分类指导、挂牌督办,督促各地加强行业管理,加大案件查办力度,推动专项治理行动走深走实。

  (二)定期会商机制。工作专班成员单位定期召开会商会,协调解决专项治理过程中碰到的重要问题及存在的困难,研究部署阶段性重点工作。

  (三)信息报送机制。指导督促各单位及时报送工作动态,准确、及时、全面掌握专项治理工作进展情况,确保专项治理工作高效推进。专班成员单位每月25日前向区专班报送本部门专项治理行动进展情况,于2023年6月底、2024年3月底报送工作总结。

  组织向生产加工预包装茶叶的生产企业、小作坊等茶叶生产者宣传普及限制过度包装强制性标准有关要求,指导茶叶生产者严格落实强制性标准,督促其严格遵守标准化法,公开其执行的包装有关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或企业标准编号和名称,切实防范过度包装。

  向茶叶销售企业、代理商、电子商务经营者、茶叶批零销售等茶叶经营者宣传普及限制过度包装强制性标准有关要求,督促其不采购、不销售过度包装茶叶,认真贯彻强制性国家标准规定。

  根据我区茶叶及包装产业发展现状、行业对限制过度包装国家标准贯彻执行情况和意见建议,推动国家制定限制茶叶过度包装标准修改单。

  全面摸清头部茶叶生产销售及包装设计企业底数,纳入品牌茶、产供销龙头企业、规模化包装设计重点企业清单,进行动态管理,实行常态化监督检查。

  督促指导茶叶生产者严格按照限制商品过度包装强制性标准生产商品,建立完整的商品包装信息档案,记录商品包装的设计、制造、检测、使用等信息。

  督促指导茶叶销售者,细化落实采购、销售环节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有关要求,将查验包装合规性纳入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并承诺不销售违反限制商品过度包装强制性标准的茶叶。督促电商平台加强平台内经营者主体资质审核,要求经营者提供上架茶叶产品或包装材料提供包装检验合格报告或承诺申明,引导平台内经营者落实强制性国家标准,避免销售过度包装茶叶。鼓励茶叶经营者向供应方提出有关商品绿色包装和简约包装要求。整合日常监管和行政执法的过度包装茶叶产品信息,形成网络禁售商品目录,推送相关网络平台实施禁售,压实电商平台主体责任。

  督促指导茶叶市场主办方,将茶叶包装规范纳入日常管理,引导督促市场内茶叶经营者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包装。

  推动茶叶包装企业提供设计合理、用材节约、经济适用的包装整体解决方案,支持鼓励包装企业加大科技创新投入,积极研发低克重、高强度、功能化包装材料及其生产设备,加快培育茶叶包装行业绿色设计示范企业,发挥其在倡导推广简约包装、倡导理性消费中的桥梁纽带作用。

  指导茶叶产业协会、包装联合会等行业协会开展限制茶叶过度包装主题宣传活动,在包装上下游推动绿色包装的应用,引导企业使用简约包装。

  进一步细化茶叶生产经营等环节限制过度包装配套政策,利用提示、警示、约谈等行政指导手段,督促指导行业企业落实相关法律标准。

  加强限制商品过度包装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培训,制定茶叶过度包装专项治理执法指导手册,统一执法程序和自由裁量标准,提升基层执法人员能力水平。

  聚焦主要产销地区和重点生产经营企业,依法严厉查处生产经营茶叶过度包装商品违法行为,规范茶叶市场秩序。强化溯源打击,对跨区域违法行为,采取抄告、移送等方式,通报属地执法部门源头查处。实行重大案件挂牌督办制度,强化案件查办力度。及时回应消费者关切,畅通消费者投诉渠道,依法查处举报案件。将过度包装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依法推送公示。集中曝光过度包装的行政处罚典型案例。

  督促指导包装联合会、食品工业协会、茶叶产业协会等行业协会将限制过度包装纳入行业经营自律规范、自律公约,发布行业倡议,引导茶叶重点企业带头遵守法律法规标准、带头推广简约包装。

  加强舆论引导,大力宣传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标准和政策,坚持客观公正、消除信息误读,做好正面宣传和典型做法报道,鼓励消费者绿色消费、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加强国家地理标志产品及区域主导品牌茶叶的包装设计、制作和使用管理,防止出现过度包装行为。

  发挥和压实各级涉及茶叶生产、流通、包装及行业管理等协会组织作用,引导协会成员遵守法律法规标准、带头推广简约包装。

  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督导考核,对于专项治理不扎实、不深入、走过场,将采取约谈、通报、问责等方式督促整改,相关情况通报地方党委政府。

  梳理总结本地区专项治理工作情况,收集、汇总执法整治成果,提炼特色亮点,总结经验,剖析不足,形成一批专项治理工作成果,探索建立我区茶产业长效执法监管机制和可持续发展保护机制。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农业农村部 商务部 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印发<茶叶过度包装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市监稽发〔2023〕29号)和《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浙江省商务厅 浙江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关于印发<浙江省茶叶过度包装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浙市监执法〔2023〕9号)要求,区市场监管局、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局、区供销社制定了《龙湾区茶叶过度包装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品过度包装治理的通知》(〔2022〕29号)、市场监管总局等六部委《茶叶过度包装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国市监稽发〔2023〕29号)、《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浙江省商务厅 浙江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关于印发<浙江省茶叶过度包装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浙市监执法〔2023〕9号)以及《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浙江省进一步加强商品过度包装治理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浙发改环资〔2023〕13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区茶叶包装监管执法,遏制茶叶过度包装现象,加快推动生产生活方式绿色转型,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生态文明思想,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循环经济法》等法律法规,进一步加强茶叶过度包装治理,强化监管执法,健全标准体系,完善保障措施,坚决遏制茶叶过度包装现象,为促进生产生活方式绿色转型、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通过为期一年的专项治理行动,强化GB23350—2009/2021《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国家强制性标准宣贯和普法宣传,全区茶叶生产经营单位培训宣贯率实现100%。压实各类茶叶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规范茶叶生产销售及包装设计行为,全区茶叶生产企业100%建立包装档案管理制度,实现包装及标签标识批批自检、源头可溯、问题可查、责任可究。强化茶叶生产、销售及设计包装环节监管执法,实现市场存量不合格包装出清,打击曝光一批典型案例,有效治理过度包装等“痼症顽疾”,显著扭转茶叶过度包装乱象。到2023年底,基本形成全链条治理茶叶过度包装的工作体系,行业管理水平明显提升,治理能力显著增强,茶叶过度包装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人民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显著提升。

  组织向生产加工预包装茶叶的生产企业、小作坊等茶叶生产者宣传普及限制过度包装强制性标准有关要求,指导茶叶生产者严格落实强制性标准,督促其严格遵守标准化法,公开其执行的包装有关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或企业标准编号和名称,切实防范过度包装(经信、农业农村、市场监管、供销社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向茶叶销售企业、代理商、电子商务经营者、茶叶批零销售等茶叶经营者宣传普及限制过度包装强制性标准有关要求,督促其不采购、不销售过度包装茶叶,认真贯彻强制性国家标准规定(商务、供销社、市场监管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强制性标准实施情况统计分析任务部署,全面摸排、常态化开展、动态反馈全区茶叶强制性标准实施情况(市场监管部门负责)。

  全面摸清头部茶叶生产销售及包装设计企业底数,纳入品牌茶、产供销龙头企业、规模化包装设计重点企业清单,进行动态管理,实行常态化监督检查(经信、农业农村、商务、市场监管、供销社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督促指导茶叶生产者严格按照限制商品过度包装强制性标准生产商品,建立完整的商品包装信息档案,记录商品包装的设计、制造、检测、使用等信息(经信、农业农村、市场监管、供销社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督促指导茶叶销售者,细化落实采购、销售环节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有关要求,将查验包装合规性纳入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并承诺不销售违反限制商品过度包装强制性标准的茶叶。督促电商平台加强平台内经营者主体资质审核,要求经营者提供上架茶叶产品或包装材料提供包装检验合格报告或承诺申明,引导平台内经营者落实强制性国家标准,避免销售过度包装茶叶。鼓励茶叶经营者向供应方提出有关商品绿色包装和简约包装要求。整合日常监管和行政执法的过度包装茶叶产品信息,形成网络禁售商品目录,推送相关网络平台实施禁售,压实电商平台主体责任(商务、市场监管、供销社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督促指导茶叶市场主办方,将茶叶包装规范纳入日常管理,引导督促市场内茶叶经营者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包装(市场监管、农业农村、商务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推动茶叶包装企业提供设计合理、用材节约、经济适用的包装整体解决方案,支持鼓励包装企业加大科技创新投入,积极研发低克重、高强度、功能化包装材料及其生产设备,加快培育茶叶包装行业绿色设计示范企业,发挥其在倡导推广简约包装、倡导理性消费中的桥梁纽带作用(经信部门负责)。指导有关行业协会开展限制茶叶过度包装主题宣传活动,在包装上下游推动绿色包装的应用,引导企业使用简约包装(经信、农业农村、供销社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进一步细化茶叶生产经营等环节限制过度包装配套政策,利用提示、警示、约谈等行政指导手段,督促指导行业企业落实相关法律标准(经信、农业农村、商务、市场监管、供销社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强限制商品过度包装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培训,制定茶叶过度包装专项治理执法指导手册,统一执法程序和自由裁量标准,提升基层执法人员能力水平(市场监管部门负责)。聚焦主要产销地区和重点生产经营企业,依法严厉查处生产经营茶叶过度包装商品违法行为,规范茶叶市场秩序。强化溯源打击,对跨区域违法行为,采取抄告、移送等方式,通报属地执法部门源头查处。实行重大案件挂牌督办制度,强化案件查办力度。及时回应消费者关切,畅通消费者投诉渠道,依法查处举报案件。将过度包装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依法推送公示。集中曝光过度包装的行政处罚典型案例(市场监管部门负责)。

  组织开展茶叶过度包装治理进展情况社会满意度调查(发改部门负责)。督促指导有关行业协会将限制过度包装纳入行业经营自律规范、自律公约,发布行业倡议,引导茶叶重点企业带头遵守法律法规标准、带头推广简约包装(经信、农业农村、供销社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强舆论引导,大力宣传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标准和政策,坚持客观公正、消除信息误读,做好正面宣传和典型做法报道,鼓励消费者绿色消费、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发改、经信、农业农村、商务、市场监管、供销社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发布消费警示提示,引导消费者增强环保意识,绿色消费(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加强国家地理标志产品及区域主导品牌茶叶的包装设计、制作和使用管理,防止出现过度包装行为(市场监管、农业农村、供销社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发挥和压实各级涉及茶叶生产、流通、包装及行业管理等协会组织作用,引导协会成员遵守法律法规标准、带头推广简约包装(经信、农业农村、商务、市场监管、供销社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本次茶叶过度包装专项治理工作从2023年5月开始,至2024年4月结束,分五个阶段。

  (一)细化实施方案(2023年5月)。区市场监管局会同相关部门组建专项治理工作专班,深入开展调研,细化制定本地区专项治理实施方案。汇总梳理消费者投诉举报、媒体曝光、大数据分析、监督检查等渠道信息,建立重点违法线索台账。

  (二)落实宣贯和自查(2023年5月—6月)。以区为单位,开展法律法规、标准及茶叶包装知识宣贯宣传,各有关部门6月底前完成茶叶生产经营者全覆盖宣贯。全面推动茶叶生产经营者自查自纠,全面组织各类检查,用好行政约谈、行政指导、承诺整改等措施,以提示单、整改单、责令整改通知书、承诺书等方式,压实主体责任。6月底前,全区茶叶生产经营者100%签订包装合规承诺书。

  (三)开展集中整治(2023年5月—2024年3月)。开展集中监督检查,压实茶叶生产、流通、销售及包装设计单位主体责任,深入核查违法线索,适时开展集群执法行动,集中查办一批重点案件,曝光一批典型案例,形成有效震慑。

  (四)加强考核督导(2023年6月-2024年3月)。NG体育区专项治理工作专班将制定验收标准和督导考核办法,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督导考核。对于专项治理不扎实、不深入、走过场,将采取约谈、通报、问责等方式督促整改,相关情况通报区党委政府。区专班将分别在2023年年中、2024年年初组成联合督查组,通过明查暗访、突击检查等方式,对各部门整治行动进展情况进行督查检查,确保取得实效。

  (五)完善制度机制(2024年3月—4月)。各部门要注意梳理总结本地区专项治理工作情况,收集、汇总执法整治成果,提炼特色亮点,总结经验,剖析不足,形成一批专项治理工作成果,探索建立我区茶产业长效执法监管机制和可持续发展保护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作专题汇报,争取党委政府支持。组建专项治理工作专班,建立机制,明确分工,责任到人。负责领导要全程参与、统一指挥,并定期听取工作汇报。

  (二)强化工作落实。各部门要建立任务落实责任制,细化任务、实施步骤和责任要求,建立工作台账,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和责任人,确保各项目标任务如期完成。要形成一批制度建设成果,力争取得可感知、可检验、可评判的工作成效。

  (三)形成整治合力。发改、经信、农业农村、商务、市场监管、供销等部门要充分调动和发挥职能优势,加强协调联动,形成整治合力。要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和行业协会自律管理,推动形成政府监管、企业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多方共治格局。

  (四)注重宣传引导。各部门要加强信息报送,及时上报工作进展情况。要强化舆论引导,做好新闻宣传、政策解读,曝光典型案例。

  各部门每月底前向各市级部门报送工作开展情况,各县级工作专班每月底前汇总向市市场监管局报送本地区专项治理行动进展情况,于2023年6月、2024年3月13日前报送工作总结。

  区市场监管局 行政执法队 邓雪茹,电线.龙湾区茶叶过度包装专项治理工作专班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茶叶过度包装专项治理工作通知要求,加强组织领导与统筹协调,确保完成我区茶叶过度包装专项治理任务,经研究成立龙湾区茶叶过度包装专项治理工作专班。

  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设在区市场监管局,单武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统筹协调全区茶叶过度包装专项治理相关工作开展。

  (一)协同机制。工作专班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协同推进作用,指导好各单位开展专项治理工作,加强日常工作对接,协同推进工作落实。要加强对重大问题、重大案件的分类指导、挂牌督办,督促各地加强行业管理,加大案件查办力度,推动专项治理行动走深走实。

  (二)定期会商机制。工作专班成员单位定期召开会商会,协调解决专项治理过程中碰到的重要问题及存在的困难,研究部署阶段性重点工作。

  (三)信息报送机制。指导督促各单位及时报送工作动态,准确、及时、全面掌握专项治理工作进展情况,确保专项治理工作高效推进。专班成员单位每月25日前向区专班报送本部门专项治理行动进展情况,于2023年6月底、2024年3月底报送工作总结。

  组织向生产加工预包装茶叶的生产企业、小作坊等茶叶生产者宣传普及限制过度包装强制性标准有关要求,指导茶叶生产者严格落实强制性标准,督促其严格遵守标准化法,公开其执行的包装有关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或企业标准编号和名称,切实防范过度包装。

  全面摸清头部茶叶生产销售及包装设计企业底数,纳入品牌茶、产供销龙头企业、规模化包装设计重点企业清单,进行动态管理,实行常态化监督检查。

  督促指导茶叶销售者,细化落实采购、销售环节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有关要求,将查验包装合规性纳入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并承诺不销售违反限制商品过度包装强制性标准的茶叶。督促电商平台加强平台内经营者主体资质审核,要求经营者提供上架茶叶产品或包装材料提供包装检验合格报告或承诺申明,引导平台内经营者落实强制性国家标准,避免销售过度包装茶叶。鼓励茶叶经营者向供应方提出有关商品绿色包装和简约包装要求。整合日常监管和行政执法的过度包装茶叶产品信息,形成网络禁售商品目录,推送相关网络平台实施禁售,压实电商平台主体责任。

  推动茶叶包装企业提供设计合理、用材节约、经济适用的包装整体解决方案,支持鼓励包装企业加大科技创新投入,积极研发低克重、高强度、功能化包装材料及其生产设备,加快培育茶叶包装行业绿色设计示范企业,发挥其在倡导推广简约包装、倡导理性消费中的桥梁纽带作用。

  进一步细化茶叶生产经营等环节限制过度包装配套政策,利用提示、警示、约谈等行政指导手段,督促指导行业企业落实相关法律标准。

  聚焦主要产销地区和重点生产经营企业,依法严厉查处生产经营茶叶过度包装商品违法行为,规范茶叶市场秩序。强化溯源打击,对跨区域违法行为,采取抄告、移送等方式,通报属地执法部门源头查处。实行重大案件挂牌督办制度,强化案件查办力度。及时回应消费者关切,畅通消费者投诉渠道,依法查处举报案件。将过度包装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依法推送公示。集中曝光过度包装的行政处罚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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