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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G体育关于公布损害“凤冈锌硒茶”品牌形象违法行为投诉举报方式的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贵州省茶产业发展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为充分NG体育发挥社会监督作用,维护“凤冈锌硒茶”品牌形象,规范茶叶市场经营行为,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茶产业健康发展,现将损害“凤冈锌硒茶”品牌形象违法行为投诉举报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茶叶生产、加工小作坊、经营企业不具备合法有效的经营资质(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小作坊备案登记证、营业执照),未亮照经营。

  (二)茶叶生产企业未按照要求开展清洁化生产,未规范茶叶加工区域环境,在加工过程中违规添加香精、色素和其他非茶类物质。

  (三)未经凤冈县茶叶协会授权,印制、销售带有“凤冈锌硒茶”商标及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包装物、广告宣传资料。

  (四)未经凤冈县茶叶协会授权,在茶叶类商品上使用带有“凤冈锌硒茶”商标及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内外包装物,或将上述商标及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用于宣传活动。

  (五)取得茶叶生产许可的企业,茶叶标签未按照要求在包装上标明下列事项的: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成分或者配料表,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保质期,产品标准代号、贮存条件、生产许可证编号等。

  (六)取得茶叶加工小作坊登记证的加工户,茶叶标签未按照要求在包装上标明下列事项的: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保质期,成分或者配料表,贮存条件,茶叶加工小作坊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登记证编号等。

  (七)取得“有机”“绿色”认证认可的茶业企业,未规范标注“有机”“绿色”等认证认可标志图样;或未取得“有机”“绿色”认证认可的茶业企业,标注“有机”“绿色”等认证认可标志图样。

  (八)茶叶生产经营者在进货时,未按照要求向供货方索取有关票证,未建立进销货台账,伪造茶叶的来源及产地。

  (九)在广告中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者形象,以及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涉及疾病治疗功能,虚假标注获奖信息、以假充真、以次充好。

  社会各界如发现损害“凤冈锌硒茶”品牌形象违法行为线索的,可通过公布的电话进行举报投诉。提倡实名举报,举报人可提供个人信息及联系方式,相关部门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

  通过手机App、微信小程序、支付宝应用搜索“12315”进行投诉举报;或来信、来访至(凤冈县龙泉大街)凤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消费者协会办公室。

  (一)为便于对损害“凤冈锌硒茶”品牌形象违法行为及时调查处理,举报内容应包括:违法行为主体的具体名称(姓名)、违规的具体事实、证据材料或相关线索等,且举报内容必须客观真实。

  (二)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各相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能职责坚决予以查处,对阻碍执法部门依法执行公务活动的,公安机关按照相关规定从严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本通告由凤冈县创建“凤冈锌硒茶”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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